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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ZK4.9-80/50-QY太康县银晨锅炉多年生产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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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ZK4.9-80/50-QY太康县银晨锅炉多年生产丰富经验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包括的设燃烧器与锅炉主机分开发运,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停炉1)正常停炉蒸汽锅炉的正常停炉操作为停止供给燃料,让压力逐渐降至0。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监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1. 电控柜为开启式结构,一般前后门均可打开,电控柜基础应高出地面100~150mm,根据电控柜尺寸预埋角钢。用螺栓将电控柜连接固定在基础上,前后空间不小于1000mm,以便检修。小型锅炉电控柜与锅炉本体组合成一整体出厂(小于0.35MW的立式锅炉);
2. 检查控制柜无损坏,内部接线无松动、脱落现象;
3. 接线前先阅读随机附带的相关电气原理图;
4. 用户电源线接到开关端顶部铜排上,柜外控制线接到柜体内的接线端子上;
5. 电控柜就近埋设钢板接引地线,接地电阻小于4Ω;
6. 导线规格应符合要求,宜使用套管保护,走暗线,三相动力线必须是三相四线制;
7. 接线完毕后,仔细检查是否正确、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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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所选配的型号输出功率一般为输出功率的1,应选择合适的电缆外径,冲洗压力表管。
CWZK4.9-80/50-QY太康县银晨锅炉多年生产丰富经验1、锅炉安装说明锅炉安装应向当地锅炉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安装审批手续。锅炉房布置应符合《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锅炉房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锅炉的安装使用应符合《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应当设置排污扩容器或者排污水换热器,水位表和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当装设阀门。50273-2009《锅炉安,CWZK0.49-85/60-QY,装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SG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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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检查记录(1小时1次)内容:①.有机热载体进、出炉温度℃②.有机热载体进、出炉压力MP③.热油循环泵进、出口压力MP④.系统循环流量m3/h⑤.过滤器进、出口压力MP⑥.膨胀槽液位⑦.热油循环油泵、膨胀槽热载体温度℃㈡、安全事项:1、司炉,,人员在操作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开关阀门要轻缓,头部不要正对阀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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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炉的目的是为了清除锅炉内部的杂物和油污,煮炉时炉内需加入适当的品,去掉油污等物。⑵煮炉可采用纯碱(Na2CO3)或磷酸三纳(Na3PO4·12H2O)等品,其用量以锅炉容积计,前,CSZS4.9-85/60-YQ,者为5kg/m3,后者为3kg/m3。煮炉所用上述物应配制成浓度为20%的均匀溶液,不得将固体品直接加入炉内。⑶将已处理的软水注入炉内,上水速度要缓慢,进水温度一般不高于40℃实现有效调节,选取合理经济的烟气流速,升压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水位。。当水位在低水位时,即关闭给水阀,观察锅炉水位是否稳定。加吹扫严格按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进行,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等系统线路安装应根据设计部门的工艺流程或线路布置图进行安装整定,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入炉水时锅筒上应打开空气阀,排出炉体内的空气。进水完毕,应检查锅炉人孔盖、手孔盖、法兰结合面、排污等有无泄漏现象。⑷锅炉点火,开始用单段微火燃烧,12小时内锅炉保持不起压力为准。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